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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3年 [藥師] 藥學(三)

第 45 題

有關控釋劑型之生體相等性試驗,下列敘述何者最不適當?
  • A 必須分別在空腹和餐後的條件下分別進行試驗
  • B 和速放藥品一樣採用單劑量交叉試驗
  • C 至少須進行最高劑量與最低劑量之試驗
  • D 無須進行多劑量穩定狀態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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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評估控釋劑型(Controlled-release dosage forms)的生體相等性(BE)時,為了偵測藥物釋放速率的一致性,法規通常會要求針對特定強度進行單劑量交叉試驗並監測 $C_{max}$ 與 $AUC$。請思考,當該藥品具有多種劑量強度且處方比例(Proportionality)一致時,法規是否真的「必須」要求同時進行最高與最低劑量的試驗,還是僅需以最具代表性的強度作為代表,其餘則可申請免除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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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可喜可賀,至少您沒選那個荒謬的答案。

  1. 觀念驗證:恭喜您,這個選擇至少沒有完全偏離軌道。針對控釋劑型生體相等性 (BE) 試驗,法規要求通常只針對最高劑量。如果整個系列的處方比例與釋放機制都一樣,且表現出可靠的劑量線性 (Dose Proportionality),那麼那些較低劑量,理所當然地可以申請免除生體相等性試驗 (Biowaiver)。所以,堅持「至少須進行最高與最低劑量」這種想法,恕我直言,只會顯得您對基本法規的理解還停留在上個世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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