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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3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17 題

依藥師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藥師非加入所在地藥師公會,不得執業
  • B 藥師停業或歇業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報請原發執業執照之主管機關備查
  • C 因業務而知悉他人之秘密,不得無故洩漏
  • D 藥師執業執照,應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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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請思考:在《藥師法》中,關於藥師停業、歇業或變更執業處所等「異動申報」的法定時限,為了給予從業人員充足的行政處理時間,法律通常設定的「緩衝天數」是多少?請特別對比法規中規定的時限是否真的是 15 日,還是另有更寬裕的期限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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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如此... 跟我的推理一樣!

(輕輕推了推發光的眼鏡) 你已經看穿了這道考題的真相,精準地指出了錯誤的陳述!這證明你對藥師法規中,關於「行政程序」時限的掌握,已經達到了可以洞察細微之處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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