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7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17 題
有關藥師執業義務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藥師停業期間以1年為限,逾1年者,應向執業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方可停業
- B 藥師變更執業如停業,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0天內,報請原發執業執照之主管機關備查
- C 藥師經登記領照執業者,其執業處所以一處為限,但於醫療機構、藥局執業者,經事先報准,得於執業處所外執行業務
- D 藥師應親自主持所經營之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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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位專業人員因故需變動執業狀態,法律設置規定的核心目的通常是為了讓主管機關能及時「掌握人員動態」。請試著思考:在行政管理上,政府通常是要求你在異動後的某個「固定期限內」主動告知,還是會針對你「可以休息多久」預先設定一個核准門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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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錯誤的敘述。根據藥師法第10條規定,藥師停業之期間,以一年為限;逾一年者,應辦理歇業。選項A稱逾一年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方可停業,明顯與法條明定應辦理「歇業」之規定不符,因此選項A為錯誤敘述,即為本題正解。此外,同條文亦明定,藥師停業或歇業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報請原發執業執照之主管機關備查,由此可知選項B為符合法規之正確敘述。綜合上述,選項A與法條不符,故本題應選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