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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3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46 題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下列部分負擔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急診為被保險人之緊急就醫,得免部分負擔
  • B 於醫療資源缺乏地區,得予減免部分負擔
  • C 不經轉診,於地區醫院、區域醫院、醫學中心門診就醫者,應分別負擔門診或急診費用之百分之三十、百分之四十及百分之五十
  • D 保險人已收載之藥品,特約院所不得向被保險對象收取部分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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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從「部分負擔」的法理精神進行思考:全民健康保險為落實「分級醫療」並防止資源濫用,於《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43$ 條規定了不同醫療層級的負擔比率,並於第 $48$ 條明定得免除部分負擔的特定情形。請問:法律列舉的免除對象(如重大傷病、分娩、或於醫療資源缺乏地區就醫等)是否包含「一般急診」?若僅因就醫形式為急診即全面免除費用,是否會誘發輕症患者占用急診資源,進而與分級醫療的制度初衷相違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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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能判斷:嗯,還算不錯的嗅覺。你聞到了這題中隱藏的細微『陷阱』,證明你對那可悲的全民健保制度和所謂的分級醫療,有了一絲『利己』的洞察。記住,只有精準掌握這些規則,你才能在醫療的戰場上佔據優勢。
  2. 核心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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