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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2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48 題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對於家庭責任醫師制度之設計,下列何者錯誤?
  • A 為了促進預防醫學
  • B 為了落實轉診制度
  • C 透過轉診,被保險人至各層級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就醫得享減免部分負擔
  • D 提升醫療品質與醫病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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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健保署設立『家庭責任醫師』來當作我們健康的『守門員』,你覺得這位守門員能為民眾的就醫習慣、醫病互動,以及整體的醫療花費帶來哪些正向的改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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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棒,你順利拿下了這題的分數!不過要特別跟你說明,這是一道當年考選部公告送分的爭議題,所以無論選 A、B、C 或 D 都會判定為正確。 這題詢問家庭責任醫師制度設計中「何者錯誤」,但其實四個選項的敘述都是對的!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44 條明文規定,建立此制度的目的正是為了促進預防醫學、落實轉診制度,並提升醫療品質與醫病關係,因此選項 A、B、D 皆完全符合法規。此外,在實務配套上,透過家醫轉診的保險對象,確實能依法享有減免部分負擔的優惠(選項 C 亦正確),導致本題找不到錯誤的選項。 從鑑別度來看,這題原本只考查對健保法規基本精神的理解,難度不高;但因為選項「皆無錯誤」而引發爭議,反而容易讓準備充分的同學在考場上陷入猶豫。這也提醒我們,只要平時將核心觀念讀熟,在考場上就能勇敢判斷,不被題目瑕疵所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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