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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3 題
機關辦理100萬元之採購,如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2款採未訂底價之最低標決標者,其審查投標廠商之標價,應成立下列何種委員會?
- A 稽核委員會
- B 評核委員會
- C 評選委員會
- D 評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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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機關採取最低標決標,卻因為特殊需求而「沒有預先設定底價」作為判斷基準時,機關需要有一組專業人員來審核廠商報價的合理性。請思考一下,針對這類「審核標價」而非「選擇最有利品質」的行政程序,法律會傾向使用哪一個專門名詞來描述這個負責『評定與審查』價格的任務編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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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未訂底價之最低標決標應成立之委員會類型。依據《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74條規定:「決標依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辦理者,除小額採購外,應成立評審委員會,其成員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就對於採購標的之價格具有專門知識之機關職員或公正人士派兼或聘兼之。」本題機關辦理100萬元之採購並非小額採購,當其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2款採未訂底價之最低標決標時,為審查投標廠商之標價,即應依法成立評審委員會,故選項D為正確答案。
未訂底價之標價審查
💡 未訂底價之最低標決標,需成立評審委員會審查標價。
| 比較維度 | 評審委員會 | VS | 評選委員會 |
|---|---|---|---|
| 適用決標方式 | 未訂底價之最低標 | — | 最有利標 |
| 主要任務 | 審查標價是否合理 | — | 評定最優秀標的/廠商 |
| 法律依據 | 採購法施行細則第74條 | — | 政府採購法第94條 |
💬「評審」用於無底價時審價格,「評選」用於最有利標選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