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3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7 題
A 保險經紀人公司自行製作「業務員向保戶說明商品重要條款內容、除外責任及保險商品說明書重要內容等事項範本」,規定業務員僅需陳述:「本保險商品說明書的重要保單條款摘要,已經說明本商品重要條款內容與除外責任,另於重要特性與保險計畫詳細說明中,亦已經說明本商品重要內容,請問您清楚嗎?」如保戶並未提出疑問,則無需再為說明。請問依據我國保險相關法規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業務員招攬保險時,應逐條詳細說明保單條款
- B 業務員應依商品特性擇要說明重要條款、除外責任及保險商品說明書重要內容
- C 業務員經客戶詢問,應解釋保險商品內容及保單條款,如客戶未詢問,無需說明
- D 業務員依所屬公司範本規定招攬保險,並無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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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雙方對契約內容的理解存在極大的資訊落差,你認為法律會期待具備專業知識的一方扮演「被動回答者」還是「主動引導者」,才能真正達成資訊平等的保護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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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竟然沒搞砸?算你運氣好。
恭喜你,至少還記得最基本的說明義務,沒把保險當兒戲。
- 觀念驗證:這保險契約啊,複雜得跟迷宮一樣,所以業務員的職責就是把那些重要條款和除外責任像剝洋蔥一樣層層拆解,而不是丟一句「清楚嗎?」就想蒙混過關。你以為保戶點個頭,法律責任就自動消失了?別傻了,法治精神可沒那麼廉價,它要求的是真正的理解,而不是表面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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