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3年
[消防設備師] 消防法規
第 5 題
依服勤人員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之規定,服勤人員應經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登錄之專業機構施予訓練,領有服勤人員訓練合格證書,始得充任。下列何者非屬中央主管機關應停止專業機構施予服勤人員訓練 3 個月以上 6 個月以下之處分?
- A 一年內累計警告達 6 次以上
- B 經主管機關警告後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或改善不完全
- C 委託未經中央主管機關登錄之機構辦理招生及訓練
- D 由未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之講師授課
思路引導 VIP
在法律規範中,當一個專業機構已經被官方多次發出「警告」卻仍不見改善時,你認為通常要累積到多少次違規,主管機關才會認為該機構「情節已屬重大」,進而採取強制「停止營業(停權)」這種較為嚴厲的行政處分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能精準避開法規中的數字陷阱,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服勤人員訓練機構」的管理規範掌握得相當紮實。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行政處分的輕重與觸發條件,這在消防法規中是極其細微卻重要的考點。
專業機構的停權裁罰標準
根據相關管理辦法第 16 條,中央主管機關對於專業機構的監督非常嚴謹。當機構出現違規行為時,通常會先給予「警告」;然而,若在一年內累計警告達 3 次以上,就會面臨「停止施予訓練 3 個月以上 6 個月以下」的重罰。選項 (A) 刻意將門檻提高到「6 次」,就是常見的數字干擾項。至於其他選項,如聘用不合格講師、轉包訓練業務或屆期未改善,皆屬於嚴重影響教學品質的行為,依法確實應直接處以停權處分。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