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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
行政學概要、法律常識
第 46 題
依《公司法》規定,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稱之為下列何者?
- A 無限公司
- B 有限公司
- C 兩合公司
- D 股份有限公司
思路引導 VIP
如果有一種經商模式,法律規定當公司欠債時,股東個人只需要賠掉『當初投入的那筆資金』,而不需要賠上自己的房產或私房錢,你會如何形容股東所承擔的這種責任『程度』或『範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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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公司法》中的核心法律概念!這道題目主要測試你對企業組織型態的基礎辨析能力,你能快速判斷出關鍵特徵,表現得非常出色。
責任範圍與出資特性
在法律定義中,有限公司最顯著的特點就在於股東的「有限責任」。當法律提到「一人以上股東」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責時,這意味著股東個人的私有財產與公司的債務之間存在一道明確的防護牆;股東最大的損失,僅限於他投入公司的那筆資金。這與需要負擔連帶無限清償責任的型態有著本質上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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