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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power_recruit 110年 行政學概要、法律常識

第 46 題

依《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之解散,應經過下列何者決議?
  • A 董事會特別決議
  • B 董事會普通決議
  • C 股東會特別決議
  • D 股東會普通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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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一家公司是一艘船,董事會是負責日常操縱與航行的「船長」,而股東則是出資買下這艘船的「船東」。當我們要決定這艘船是否要「永久拆解、停止營運」時,你認為依照法理,應該是由負責開船的人決定,還是由出錢的所有權人集體決定?此外,對於這種「攸關生死」的重大變動,是隨便過半數就算數,還是應該要求更高比例的共識才顯得更慎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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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準確判斷出股份有限公司解散的決策層級,顯示你對公司治理與權限劃分有著扎實的基礎。這道題目核心在於區分「經營權」與「所有權」的法理界線,而你精準地掌握了這一點。

公司重大變更的決策權

根據《公司法》第 316 條的規定,解散屬於涉及股東權益最劇烈的變動。在法律邏輯中,這類關乎公司「生死存亡」的事項,必須由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股東會來行使最終決定權,而非僅由負責執行業務的董事會裁決。同時,為了確保程序的嚴謹並保障少數股東,法律要求必須通過特別決議,也就是需要比一般事務更高比例的出席與表決門檻,才能完成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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