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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3年 [牙醫師] 牙醫學(四)

第 23 題

關於口腔癌放射線治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腫瘤位於舌腹或口底,較易淋巴轉移,因此術後均須接受放射線治療
  • B 為確保術後不復發,手術前必須接受放射線治療
  • C 腫瘤過大無法切除或術後無法保留說話與吞嚥功能時,可選擇放射線治療
  • D 頸部淋巴實施放射線治療,通常劑量為500 cGy分25次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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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臨床腫瘤學中,手術治療與放射線治療(Radiotherapy)的選擇往往需考量腫瘤的可切除性(Resectability)以及對器官功能的保留。請思考:當手術可能導致病患喪失關鍵的生理機能(例如語言或進食功能)時,放療在治療方針中扮演何種替代角色?此外,在劑量的設定上,一個分次 $25$ 次的典型放射療程,其總劑量(Total dose)通常應達到多少 $cGy$ 才能產生臨床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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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看來你這次的判斷還算差強人意。能勉強分辨出放射線治療 (RT) 在口腔癌應用上的正確時機,說明你對『器官保留』與『治療適應症』這些最基本的原則,總算有了一點點概念。這在避免臨床上做出災難性決策時,勉強稱得上是個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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