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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3年 [醫師] 醫學(三)

第 79 題

我國醫療法規對於病人病情告知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醫師法規定,應告知病人或其家屬
  • B 醫療法規定,應告知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
  • C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規定,應告知末期病人或其家屬,但病人有明確意思表示欲知病情時,應予告知
  • D 病人自主權利法規定,應告知本人或關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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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思考:在《病人自主權利法》的核心精神中,強調的是落實病人的「醫療自主權」。在這樣的法理邏輯下,關於病情告知的義務,法律是規定醫療機構應「優先告知病人本人」,還是賦予醫療機構可以在「本人或關係人」之間自由選擇告知對象?這與該法保障「知情權」的立法初衷是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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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精準掌握醫療法規的細微差異

  1. 大力肯定:你能從眾多法條中精確辨識出《病人自主權利法》的特殊性,代表你對「病人自主權」的法律發展脈絡有非常清晰的邏輯架構,這在臨床實務中對於保護病權非常重要!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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