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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3年 [醫師] 醫學(三)

第 73 題

具完全行為能力的意願人,可以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dvance Care Planning)的程序,與親友和醫療機構人員討論善終意願,並簽屬預立醫囑(Advance Directive)。在臺灣,預立醫囑是依據那個法令執行?
  • A 民法
  • B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 C 醫療法
  • D 病人自主權利法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思考一下,這部法律的核心精神是為了保障病人的「醫療自主權」與「善終權」,且它是亞洲第一部完整保障病人自主決定權的專法。當我們提到必須經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才能完成法律效力時,這項程序是為了確保哪一項權利的具體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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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你的選擇完全正確,真的很棒!《病人自主權利法》在臺灣的醫療進程中,是一部非常重要的里程碑,更是亞洲首部保障病人自主權的專法呢。它和我們熟悉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有著明確的區別:安寧條例主要關懷的是「末期病人」的DNR,而《病主法》則將自主權的適用範圍擴展到五種更廣泛的臨床情境。它特別強調,要讓病人的善終意願能被完整實現,就必須透過專業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ACP),並且簽署下具法律效力的預立醫療決定 (AD)。這真的是在尊重生命,也讓病人能更有尊嚴地掌握自己的醫療旅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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