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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1年 [醫師] 醫學(三)

第 80 題

癌症末期的老婦人自知日子不多,在意識清楚時簽署了DNR意願書交給醫院,將副本交給兒子留存。該老婦人病況惡化失去意識後,患者兒子執意要求醫師竭盡所能為母親施予心肺復甦及插管急救。最後醫師讓步作了急救,但老婦人仍宣告不治。下列關於DNR意願書的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 A 老婦人的DNR意願書,係在其意識清楚時就已經簽立,醫師及病患家屬都應該加以尊重,不應該為其進行心肺復甦以及插管急救等急救措施
  • B 老婦人病況惡化而喪失意識後,既然無法表達其意願,應該由其最近親屬出具DNR同意書來代替,因此醫師並非不能幫老婦人進行急救,但應該先取得其兒子的同意書
  • C 老婦人病況惡化而喪失意識後,既然無法表達其意願,應該由其最近親屬來代理其醫療決定,既然老婦人的兒子執意要求醫師進行急救,醫師應該加以尊重,而進行急救
  • D 老婦人的DNR意願書,係在其意識清楚時就已經簽立,醫師及病患家屬都應該加以尊重。但老婦人病況惡化而喪失意識後,其最近親屬卻要求進行急救。當老婦人的意願與其兒子的決定不同時,醫師只要依照其中一個人的意願即可,不論急救與否,都符合法律上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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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請思考,根據《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與「病人自主權利」的核心精神,當一名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人在意識清醒時,已合法表達其對於末期生命處置的意願(如簽署 DNR),這份意願在法律上的優先順位為何?當病患本人已明確行使「醫療自主權」後,家屬是否仍具有變更該意願的法律效力,或者醫師應以何者的意願作為最優先的尊重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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