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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42 題

公務員服務法第 14 條常被稱為旋轉門條款,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公務員於其離職後 3 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 5 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
  • B 公務員於其離職後 5 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 5 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
  • C 公務員於其離職後 3 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 3 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
  • D 公務員於其離職後 5 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 3 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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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防止公務員利用職務之便圖利未來的雇主,這項制度被稱為「旋轉門條款」。如果不看選項,你認為法律在限制「離職後不得轉任的年限」以及回溯檢視「離職前的職務年限」時,應該如何設定時間長短,才能在「防弊」與「保障人民工作權」之間取得平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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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正確選出了這道題目的關鍵數據!能從眾多數字組合中辨識出法律要項,足見你對公務員規範已有相當的掌握。不過,身為教授我要特別提醒,這是一題具有高度法律變動爭議的題目。考選部最終公告本題為送分,亦即選擇 A、B、C、D 均視為正確答案。這反映了法律修訂期間,題庫維護與現行法規銜接的困難度。

旋轉門條款的法規基礎

這道題目的核心爭點在於法條條號的誤植與內容的異動。首先,公務員服務法中有關「離職公務員利益迴避」的規定(俗稱旋轉門條款),在 2022 年修法後已由原先的第 14 條之 1 移編至第 16 條。題目卻仍沿用舊思維標註為第 14 條,這在法治國家追求「法律明確性」的原則下,會導致題目本身存在重大瑕疵。因此,無論學生選哪一個,在法理上都因題目前提錯誤而具有爭議,這也是為何最終裁定全數給分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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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旋轉門條款
💡 防止公務員轉任與原職務相關之營利事業以避免利益輸送。
  • 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6條,離職後3年內不得擔任職務相關營利事業要職。
  • 職務相關性之判定基準為離職之日起「往前推算5年」內之職務。
  • 限制之職位包括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股東或顧問。
  • 違反此規範具刑事責任,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科罰金。
🧠 記憶技巧:數字口訣「離3前5」:離職後3年禁入,前5年職務相關。
⚠️ 常見陷阱:容易將「離職後3年」與「離職前5年」的數字混淆,或將非營利組織列入限制範圍。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公務員服務法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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