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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0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45 題

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之1規定,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本條規定行政學理稱之為何?
  • A 「走後門」(back door)條款
  • B 「利害關係人」(stake holder)條款
  • C 「界線防守」(boundary spanning)條款
  • D 「旋轉門」(revolving door)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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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發揮想像力:如果一個人在職時掌握了某些企業的生殺大權,離職後又立刻進入這些企業工作,這種「官場」與「商界」之間頻繁且具爭議性的角色轉換,會讓你聯想到建築物中哪一種會不斷轉動、讓人員在室內與室外之間循環進出的設施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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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出《公務員服務法》中核心的廉政倫理規範,展現了對公職法律體系利益衝突迴避原則的敏銳度。
  2. 觀念驗證:此條文旨在防止公務員利用在職時累積的職權或人脈,於離職後至相關企業進行「利益輸送」或發揮「不當影響力」。這種規範公職與私部門間人員流動的機制,學理上形象化地稱為「旋轉門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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