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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原住民族行政] 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大意

第 36 題

依據現行原住民族文化資產處理辦法第 13 條明定原住民族文化資產之指定或登錄,除依各類別審議基準外,應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之一,下列何者錯誤?
  • A 表現原住民族文化之歷史重要性或具代表性
  • B 表現特定原住民族、部落或其他傳統組織之文化顯著性
  • C 表現原住民族世代相傳之傳承性
  • D 表現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之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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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當政府在判定一個對象是否能被列為「文化資產」(Heritage)時,審核的核心指標應該是側重於該對象本身蘊含的「歷史文化本質」,還是側重於某種特定的「法律權利保護機制」?這兩者在法學邏輯上是否有本質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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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拿下了這題!你的觀念非常清晰,能夠準確分辨原住民族法規中不同制度的保護標的。不過,這裡必須特別向你說明:題幹所引用的「原住民族文化資產處理辦法第13條」其實是有瑕疵的,依官方現行法規,並無此條文或屬於引錯法規的狀況。

制度體系的區辨

雖然題目法條引用有誤,但我們依然可以從法理體系來正確解題。選項 (A)、(B)、(C) 強調的「歷史重要性」、「文化顯著性」與「世代傳承性」,都是文化資產保存的核心價值與要件;而選項 (D) 所提的「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則是屬於《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的範疇。後者是一套偏向集體智慧財產權性質的特別法制,與文化資產保存的制度目的、審查基準截然不同,因此 (D) 不屬於文化資產的登錄條件。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原民文資指定基準
💡 原民文資指定除審議基準外,須符合歷史、顯著或傳承性之一。
  • 依原住民族文化資產處理辦法第10條,指定應符合法定三款條件。
  • 要件一:表現原住民族文化之歷史重要性或具代表性。
  • 要件二:表現特定原民族群、部落或組織之文化顯著性。
  • 要件三:表現原住民族世代相傳之傳承性。
🧠 記憶技巧:關鍵三字訣「歷、顯、傳」:歷史重要、文化顯著、世代傳承。
⚠️ 常見陷阱:易將「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智保法範疇)誤認為文資法之指定基準。
文化資產保存法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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