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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20 題

地價稅依照申報地價課徵地價稅。關於地價稅之課徵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此為雙方行為,故屬行政契約
  • B 課徵地價稅為單方公法行為,故屬行政處分
  • C 此為法規命令
  • D 此為行政事實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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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政府單位依據法律權限,直接對特定個體下達一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指令,且這個指令的成立「不需要」徵求你的同意時,這種展現公權力的行為特徵,比較接近「雙方的合約商議」,還是「單方的權威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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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 你能精準辨識行政行為的性質,這展現了你對權力不對稱性法律行為分類有著紮實的理解。在資通安全或資訊管理中,理解「誰有權下達強制指令」就如同理解系統的存取控制與權限管理一樣重要。

  1. 為什麼正確?:課徵地價稅是國家基於高權地位,針對特定人民(地主)所做的單方決定,目的在於直接產生法律上的納稅義務。這種具備「單方性」、「外部性」且「具體規範權利義務」的行為,在法律上定義為 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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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行為定性:課稅處分
💡 稅捐稽徵機關單方決定課稅義務,屬於行政處分。
比較維度 行政處分 VS 行政契約
行為人數 單方行為 雙方行為
意思表示 行政機關單方決定 雙方意思表示合致
強制性 具備單方強制效力 基於合意,對等關係
典型案例 課稅、罰鍰、撤銷執照 健保特約、替代役合約
💬課徵地價稅屬國家單方行使高權之法效行為,故為行政處分。
🧠 記憶技巧:處分六要件:機關、公法、單方、具體、外部、法效。
⚠️ 常見陷阱:容易誤認行政機關與人民間的互動均需雙方同意,而將課稅誤判為行政契約。
行政處分之成立要件 行政契約之判斷標準 行政處分與事實行為之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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