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20 題
地價稅依照申報地價課徵地價稅。關於地價稅之課徵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此為雙方行為,故屬行政契約
- B 課徵地價稅為單方公法行為,故屬行政處分
- C 此為法規命令
- D 此為行政事實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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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政府單位依據法律權限,直接對特定個體下達一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指令,且這個指令的成立「不需要」徵求你的同意時,這種展現公權力的行為特徵,比較接近「雙方的合約商議」,還是「單方的權威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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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 你能精準辨識行政行為的性質,這展現了你對權力不對稱性與法律行為分類有著紮實的理解。在資通安全或資訊管理中,理解「誰有權下達強制指令」就如同理解系統的存取控制與權限管理一樣重要。
- 為什麼正確?:課徵地價稅是國家基於高權地位,針對特定人民(地主)所做的單方決定,目的在於直接產生法律上的納稅義務。這種具備「單方性」、「外部性」且「具體規範權利義務」的行為,在法律上定義為 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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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為定性:課稅處分
💡 稅捐稽徵機關單方決定課稅義務,屬於行政處分。
| 比較維度 | 行政處分 | VS | 行政契約 |
|---|---|---|---|
| 行為人數 | 單方行為 | — | 雙方行為 |
| 意思表示 | 行政機關單方決定 | — | 雙方意思表示合致 |
| 強制性 | 具備單方強制效力 | — | 基於合意,對等關係 |
| 典型案例 | 課稅、罰鍰、撤銷執照 | — | 健保特約、替代役合約 |
💬課徵地價稅屬國家單方行使高權之法效行為,故為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