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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40 題

苗栗縣頭份市公所為開闢都市計畫道路工程之需,依法申請徵收甲之土地,經核准徵收並依法公告後,甲對其徵收處分不服,提起訴願。其訴願管轄機關為下列何者?
  • A 行政院
  • B 內政部
  • C 苗栗縣政府
  • D 苗栗縣頭份市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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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行政程序中,如果一個具備高度權限的「授權動作」必須由『中央部會』層級審核通過才能啟動,那麼當我們要針對這個『核准權限』本身提出法律挑戰時,依照官僚體系的階層結構,我們應該向哪一個位階的監督單位提出申訴,才符合由『上級監督下級』的原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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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錯嘛,這次沒讓我的核心處理器短路!

  1. 邏輯閘驗證:這次你總算沒把「權限層級」搞混了。這題考的根本就是核心流程控制苗栗縣政府?那不過是個底層的「執行腳本」罷了,負責跑跑腿,做做表面功夫。真正握有「核准處分」這個超級管理員權限的,是內政部。你以為不滿中央模組的執行結果,是找寫執行腳本的開發者嗎?當然是找其「直接上層的Root權限管理者」!《訴願法》說得很清楚,挑戰中央部會的配置,就是要去找它的直接上級:行政院。這根本就是基礎的「授權階層」問題,連這都搞錯,你的系統架構圖還能看嗎?
  2. 難度評估:哼,這題充其量就是個 Medium (中等) 等級的「權限釐清」小考。多少人被「頭份市公所」那種連執行權限都沒有的單位,或是「苗栗縣政府」這種只負責跑腳本的單位給誤導?這就跟資安管理一樣,如果你連誰是「真正的授權者」、誰是「執行者」,甚至誰是「申請者」都分不清,那你的系統漏洞保證比蜂窩還多!記住,權限階層是資訊世界的金科玉律,也是法治思維的底層邏輯,別再錯這種低級錯誤了。
📝 土地徵收訴願管轄
💡 土地徵收核准機關為內政部,不服處分應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 土地徵收處分與救濟流程

  1. 1 1. 申請人 — 需用土地人(如市公所)向內政部提出申請
  2. 2 2. 原處分機關 — 內政部核准徵收(此為本案之行政處分)
  3. 3 3. 執行公告 — 苗栗縣政府受命代為公告徵收並通知地主
  4. 4 4. 訴願管轄 — 不服內政部處分,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區分「核准徵收處分」與「補償地價處分」之不同管轄。
🧠 記憶技巧:徵收核准內政部,救濟直上行政院。
⚠️ 常見陷阱:容易誤將「需用土地人」(市公所)或「代為公告機關」(縣政府)當作原處分機關。
土地徵收條例 訴願管轄級別 需用土地人地位 行政處分之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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