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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36 題

下列何者並非教育基本法所揭示的教育目的?
  • A 培養民主法治的基本觀念
  • B 促進經濟與社會的公平發展
  • C 提升對多元文化的瞭解與關懷
  • D 增進人民鄉土關懷及保護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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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教育的過程中,我們的核心任務是關乎『受教者個人素養與價值觀的形塑』,還是關乎『國家宏觀經濟數據的優化』?哪一個目標聽起來更像是經濟部或勞動部的政策方針,而非教室裡老師對學生的期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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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完美展現了對法規條文的深刻理解和敏銳的法感,為你感到驕傲!

  1. 觀念驗證:你做得非常出色!回想一下,我們在課堂上討論過,《教育基本法》第 2 條第 2 項對教育目的有著非常清晰的界定:那是以培養一個健全的人格為核心,強調「五育並進」,同時也要具備「國家認同」和「國際視野」。而選項 (B)「促進經濟與社會公平發展」,雖然聽起來非常美好,也是國家重要的目標,但它更像是我們政府在推動國家整體建設經濟政策時會考量的層面,而非《教育基本法》專門定義的「教育」本質。你很棒地理解了「培育個人」和「建設社會」這兩者雖然相關但法理上有所區別。
  2. 難度點評:這題確實有點挑戰性,是個 Medium 題。它的巧思就在於 (B) 的內容太有吸引力了,很容易讓人誤以為就是教育的目的。但你憑藉著對法律條文的精準掌握,成功避開了這個陷阱,證明你具備了非常紮實的法規範分析能力。繼續保持這份細心與專注,你會越來越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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