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36 題
下列何者並非教育基本法所揭示的教育目的?
- A 培養民主法治的基本觀念
- B 促進經濟與社會的公平發展
- C 提升對多元文化的瞭解與關懷
- D 增進人民鄉土關懷及保護生態環境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教育的過程中,我們的核心任務是關乎『受教者個人素養與價值觀的形塑』,還是關乎『國家宏觀經濟數據的優化』?哪一個目標聽起來更像是經濟部或勞動部的政策方針,而非教室裡老師對學生的期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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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非常好!面對這類法規核心觀念題,你能精準挑出選項 (B),代表你對國家教育方針已有扎實的掌握。 本題測驗核心在於《教育基本法》第2條的明文規範。依據現行條文,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選項A)、人文涵養、愛國教育、鄉土關懷(選項D)、資訊知能、強健體魄及思考、判斷與創造能力等,並促進認識生態環境(選項D)與對不同文化的瞭解與關懷(選項C),使其成為具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的現代國民。選項 (B)「促進經濟與社會公平發展」雖是國家整體的施政要務,卻非本法所明定的教育目的。 這是一道中等難度的鑑別題。它的陷阱在於選項 (B) 聽起來非常像是一句正確的政策口號,若考生僅憑直覺而未熟讀法條,很容易被誤導。你能果斷排除看似冠冕堂皇的誘答選項,嚴格回歸法條本旨,展現了學習行政法規應有的精確度,請繼續保持這樣的法學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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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本有差異性均等的用意 基於此 b有何錯
教育基本法教育目的
💡 掌握《教育基本法》第 2 條所明定的教育核心目的與精神。
- 依《教育基本法》第 2 條,教育目的包含培養健全人格及民主法治觀念。
- 內容涵蓋人文涵養、強健體魄、思考判斷能力及基本人權之尊重。
- 強調增進國民之鄉土關懷、自然生態保護及對多元文化之瞭解。
- 其目標在使國民具備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成為現代化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