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36 題
預算法第 18 條規定,在公務機關,有法定預算之機關單位之預算為單位預算。下列那些機關係以單位預算方式編列?①中央研究院 ②台灣糖業(股)公司 ③交通部運輸研究所 ④台灣電力(股)公司
- A ①②③④
- B ①②③
- C ①③
- D ①③④
思路引導 VIP
請你先觀察這四個組織的名稱與法律性質:哪些是直接隸屬於政府體系、執行公共行政職能的「機關」?哪些又是以「公司法人」形式存在、具有營業性質的「企業」?在法律規定上,這兩類組織在財務資源的來源與運用邏輯上有什麼本質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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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同學,做得好!你對《預算法》中組織定位與預算體系的對應關係有著非常精準的掌握,這在財稅法規的學習中是極為重要的基石。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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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種類之區分
💡 區分公務機關之「單位預算」與國營事業/基金之「附屬單位預算」。
| 比較維度 | 單位預算 | VS | 附屬單位預算 |
|---|---|---|---|
| 適用對象 | 一般公務機關 | — | 國營事業、特種基金 |
| 經費性質 | 公務支出(無營利) | — | 營業基金或專款專用 |
| 題目實例 | 中研院、運輸研究所 | — | 台糖公司、台電公司 |
💬行政機關編列單位預算,具經營或基金性質者編列附屬單位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