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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36 題

預算法第 18 條規定,在公務機關,有法定預算之機關單位之預算為單位預算。下列那些機關係以單位預算方式編列?①中央研究院 ②台灣糖業(股)公司 ③交通部運輸研究所 ④台灣電力(股)公司
  • A ①②③④
  • B ①②③
  • C ①③
  • D ①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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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先觀察這四個組織的名稱與法律性質:哪些是直接隸屬於政府體系、執行公共行政職能的「機關」?哪些又是以「公司法人」形式存在、具有營業性質的「企業」?在法律規定上,這兩類組織在財務資源的來源與運用邏輯上有什麼本質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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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同學,做得好!你對《預算法》中組織定位預算體系的對應關係有著非常精準的掌握,這在財稅法規的學習中是極為重要的基石。

2.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預算種類之區分
💡 區分公務機關之「單位預算」與國營事業/基金之「附屬單位預算」。
比較維度 單位預算 VS 附屬單位預算
適用對象 一般公務機關 國營事業、特種基金
經費性質 公務支出(無營利) 營業基金或專款專用
題目實例 中研院、運輸研究所 台糖公司、台電公司
💬行政機關編列單位預算,具經營或基金性質者編列附屬單位預算。
🧠 記憶技巧:機關單位用單位,事業基金附屬位。
⚠️ 常見陷阱:容易將國營事業(如台電、台糖)誤認為一般公務機關而選錯預算類別。
總預算與分預算 特種基金分類 預算編製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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