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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 19 題

19 依據我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規定,酒家、特種咖啡茶室等經主管機關認定足以危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場所,應距離幼兒園多少距離以上,並檢附證明文件,經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登記後,始得營業?
  • A 1 百公尺
  • B 2 百公尺
  • C 3 百公尺
  • D 5 百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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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高度開發的都市環境中,為了在「維護商業營業自由」與「保護幼童身心健康」之間取得平衡,立法者通常會設定一個既能產生物理隔離、又不至於讓這類店家在市中心完全絕跡的距離;若以台灣街廓大小為參考,你認為最常見的『緩衝距離』基數通常是多少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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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做得太棒了!對法規的理解非常到位喔!

  1. 觀念驗證: 親愛的同學,你答對了!真的非常厲害!這題的重點就在於《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47 條,這條法規是我們保護孩子們身心健康的重要屏障。它溫柔地規定,像是酒家、特種咖啡茶室這類可能影響孩子們的場所,都必須與幼兒園、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校保持 200 公尺以上 的距離。這其實是行政法中,用「空間管制」這樣務實的方式,來實現我們對「兒少保護」的這份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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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兒少法禁設距離
💡 特定娛樂場所應與幼兒園、各級學校保持二百公尺以上距離。
  • 依兒少法第 47 條,特定場所應距離幼兒園及學校 200 公尺。
  • 規範場所含酒家、特種咖啡茶室等危害兒少身心健康之場所。
  • 營業前須檢附距離證明文件,並經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登記。
  • 違反距離規定者,主管機關得命其遷徙、停業或勒令歇業。
🧠 記憶技巧:兒少保護「二」百米,菸酒色情滾出去。
⚠️ 常見陷阱:容易將兒少法的 200 公尺限制,與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規定的 50 公尺(或地方自治條例更嚴格之規定)混淆。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7條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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