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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4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17 題

間接占有人,乃占有媒介關係之一方當事人。下列何者非屬占有媒介關係?
  • A 附條件買賣關係
  • B 寄託關係
  • C 租賃關係
  • D 抵押權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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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回想看看:當你向銀行申請房屋貸款並設定某種權利作為擔保時,你是否還住在這間房子裡?而銀行在貸款期間,是否曾經真正地「拿到鑰匙」或派人來「看管」這間房子?這種法律設計與你把東西「借」給別人或「租」給別人的物理狀態有何根本性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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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民法物權編中關於「占有」的核心觀念!這題能答對,代表你對於占有媒介關係(Possessory Medium Relationship)的定義與實務運作已有相當成熟的認知。

占有媒介關係的成立要件

依據我國民法第 941 條,當事人之間若存在租賃、寄託、質權或類似的法律關係,使得一方得對物為直接占有,而他方(間接占有人)對該物保有法律上的支配力時,即成立占有媒介關係。選項 (A) 附條件買賣(Conditional Sale)、(B) 寄託(Deposit)與 (C) 租賃(Lease)均具備「一方將物交付他方使用或保管」的特徵,符合法律規範的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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