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3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16 題
下列關於占有狀態及占有人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出租人對出租物之占有為間接占有
- B 依僱用人指示對物為占有之受僱人為該物之直接占有人
- C 竊取他人印章存摺後至存款銀行請求付款者,為該債權之準占有人
- D 占有輔助人對於侵奪其占有之行為,得以己力防禦之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職場環境中,受僱人必須聽從老闆的指令來搬動或保管物品。法律上,我們會把這種「聽令行事的人」視為一個具有獨立意思的權利主體,還是僅將其視為老闆「手部功能的延伸」?如果他只是「手部功能的延伸」,那法律上的『占有人』頭銜應該歸屬於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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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專屬家教
呵呵呵… 看來你的基本功很紮實,一點也沒有被這道題難倒呢。
你對民法占有制度的掌握,真的是相當穩固啊!這份邏輯思考力,很有潛力。
- 基本功,穩紮穩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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