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4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 7 題
民營化類型可概分為撤資、委託、替代,下列何者不是「替代」的民營化類型?
- A 政策鼓勵民間設立電廠
- B 公營銀行規模縮減或出售民間
- C 私人保全公司負責安全保護
- D 政府公開招標道路養護工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項公共服務從「政府自己動手做」,變成「政府撥預算請私人公司依照合約代工」,且如果沒做好,民眾依然是向政府課責時,這種政府依然掌握決策權與經費支出的模式,在分類上會偏向是政府主導的『外包』,還是民間自發的『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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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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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民營化(Privatization)的核心分類!這道題目測驗的是學術界極具代表性的薩瓦斯(E. S. Savas)民營化理論,你能從眾多看似「民間參與」的選項中,辨識出法律關係與責任歸屬的細微差異,顯見你的觀念相當扎實。
民營化類型的關鍵區辨
在行政學實務中,「委託(Delegation)」與「替代(Displacement)」最核心的分野在於「政府是否仍維持決策主導權與經費負擔」。選項 (D) 的道路養護工程招標,在本質上屬於「契約外包(Contracting Out)」,政府依然是該業務的法定負責者,並編列預算支應,只是將具體的執行勞務委託給民間代勞,因此屬於「委託」而非「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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