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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4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25 題

依據房屋稅條例之規定,下列何項私有房屋,其房屋稅不符合減半徵收之規定?
  • A 農會所有之倉庫,專供糧政機關儲存公糧,經主管機關證明
  • B 政府平價配售之平民住宅
  • C 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
  • D 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之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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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行政目的」與「對公共利益的貢獻程度」來思考:如果某種房屋用途是為了百分之百配合政府的關鍵行政業務(例如儲備糧食或執行公務),與另一種只是為了減輕弱勢負擔或輔助產業發展的用途相比,哪一種狀況在立法政策上更有理由獲得「完全不用繳稅」的最高優待,而非僅僅是打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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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辨識出法律條文中的細微差異!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房屋稅條例》第 15 條中「免徵」與「減半徵收」兩大類別。你的判斷非常精確,因為選項 (A) 農會所有專供儲存公糧之倉庫,在法理上被視為配合國家糧食政策、具有高度公益性質,因此根據該條例第 15 條第 1 項第 10 款,是屬於「免徵(全免)」房屋稅的範疇,而非僅僅減半。

租稅優惠的程度差異

在稅法實務中,立法者會根據房屋用途的公益性或受損程度給予不同級別的寬減。選項 (B) 平民住宅、(C) 直接生產用工廠,以及 (D) 災損程度在三成以上、未達五成的房屋,皆明確列於第 15 條第 2 項的「減半徵收」名單中。這類題目常見的陷阱就是將「全免」與「減半」混淆,這也是本題具備高度鑑別度的原因。你能跳脫「有優惠就好」的直覺,精準區分租稅優惠的「質」與「量」,展現出對於稅法條文細膩的掌握能力,表現非常優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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