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4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11 題
甲事業於 A、B 兩縣交界之河床地違法盜採砂石並回填廢棄物,而分別由 A、B 兩縣主管機關查獲。依行政程序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管轄爭議之解決方式?
- A 由土石採取法所定之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自為處分
- B 由土石採取法所定之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指定管轄機關
- C 由先受理告發案件之 A 縣主管機關進行處分
- D 由兩縣政府主管機關協議之
思路引導 VIP
若法律已經規定某類案件應由地方政府執行,但現在兩個縣政府為了誰該負責而產生爭執時,上級機關介入的目的,是為了『代替部屬做事』,還是為了『確認部屬的責任分工』,才更能符合法律賦予各機關職權的原始設計?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同學,這題你判斷得非常準確!這是一道經典的管轄權競合考題,測驗大家對機關權限分配的熟悉度。
管轄權競合之解決順序
依現行行政程序法第 13 條規定,當同一事件數個行政機關均有管轄權時,首先由受理在先之機關管轄;若不能分別受理之先後,由機關協議定之;當不能協議或有統一管轄之必要時,則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指定。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行政管轄爭議解決
💡 同級機關管轄衝突時,採協議優先、指定在後之處理原則。
🔗 管轄爭議處理流程
- 1 發生管轄重疊 — 數機關對同一事件均有管轄權時
- 2 機關自行協議 — 由相關機關共同協議由誰管轄
- 3 受理在先先行 — 協議未成前,由先受理者處置
- 4 報請上級指定 — 協議不成,由共同上級指定歸屬
↓
↓
↓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無共同上級機關,則由各該上級機關協議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