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申論題
114年
[新聞(選試英文)] 傳播法規概要
第 四 題
四、請說明「平臺問責」(platform accountability)模式中政府如何透過法規要求數位平臺對新聞媒體產業進行財務支持,並舉例說明其在澳洲或加拿大的具體立法實踐。(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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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應先點出數位平臺與新聞媒體間「議價能力失衡」及「廣告收益剝奪」的市場失靈現象,進而帶出「平臺問責」的法理基礎(保障新聞自由與公眾知的權利)。答題結構上,先論述政府介入的法規機制(如強制協商、最終報價仲裁),再具體引用澳洲或加拿大的立法實例作為印證,展現比較法學的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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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平臺問責」(Platform Accountability)在此脈絡下,係指大型數位平臺(如Google、Meta)因無償取用新聞媒體內容並獲取鉅額廣告收益,導致新聞產業萎縮。為維護「制度性新聞自由」與「公共利益」,政府遂透過公權力介入,以法規矯正雙方失衡的議價能力,要求平臺對新聞產業提供實質的財務支持。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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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臺問責與新聞強制議價
💡 政府透過強制議價與仲裁機制,矯正平臺與媒體間的市場失靈。
🔗 數位平臺強制議價與問責流程
- 1 指定平臺 — 政府指定具市場支配地位之數位平臺(如 Google, Meta)。
- 2 強制集體協商 — 依法賦予新聞媒體集體協商權,與平臺進行授權費談判。
- 3 最終報價仲裁 — 協商無果時,由仲裁人就雙方報價「二擇一」,強制達成協議。
- 4 落實財務支持 — 平臺支付費用,確保新聞產業資源永續與保障公眾知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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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分析平臺如何以「下架新聞」作為反制策略及其對民主程序之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