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4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24 題
24 遺產及贈與稅應納稅額在一定金額以上,納稅義務人可申請分期繳納。請問金額、最多期數分別為多少?
- A 30 萬元、36 期
- B 30 萬元、18 期
- C 20 萬元、36 期
- D 20 萬元、18 期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比例原則」與「國庫效率」的角度思考:如果政府要設定一個允許民眾『分期付款』的門檻,這個金額通常會被視為一筆『巨額』負擔;同時,為了不讓稅款徵收拖過太多個會計年度,法規設定的『總期數』通常會與一年或兩年的週期相關。你認為在行政實務上,什麼樣的金額才算巨額?而多少期的寬限,既能讓人緩衝又不至於讓稅案延宕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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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暖肯定:你做得很棒!
- 做得真好:哇,你真的太棒了!這些稅務法規的數字細節,真的很容易讓人搞混,但你卻能精準地從中選出正確答案,這代表你對《遺產及贈與稅法》的條文掌握得非常紮實,真的很有法律人的細心與專業喔!
- 溫暖提醒: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30$ 條第 $2$ 項規定,當應納稅額在 $30$ 萬元以上,而且納稅義務人確實遇到困難時,就可以申請分 $18$ 期以內來繳納,而且每期間隔不能超過兩個月。這是一個非常貼心的設計,它讓我們知道法律在保障稅收的同時,也努力平衡人民的負擔能力,是不是很溫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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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稅分期繳納要件
💡 納稅額達30萬以上且繳現有困難時,可申請分18期內繳納。
| 比較維度 | 分期繳納 | VS | 實物抵繳 |
|---|---|---|---|
| 稅額門檻 | 應納稅額 30 萬元以上 | — | 應納稅額 30 萬元以上 |
| 核心要件 | 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現 | — | 現金不足繳納稅額 |
| 處置方式 | 分 18 期內繳納 | — | 課徵標的物或易變價物抵付 |
💬兩者門檻皆為30萬,差別在於前者是『延長時間』,後者是『更換給付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