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4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24 題
遺產及贈與稅應納稅額在一定金額以上,納稅義務人可申請分期繳納。請問金額、最多期數分別為多少?
- A 30 萬元、36 期
- B 30 萬元、18 期
- C 20 萬元、36 期
- D 20 萬元、18 期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比例原則」與「國庫效率」的角度思考:如果政府要設定一個允許民眾『分期付款』的門檻,這個金額通常會被視為一筆『巨額』負擔;同時,為了不讓稅款徵收拖過太多個會計年度,法規設定的『總期數』通常會與一年或兩年的週期相關。你認為在行政實務上,什麼樣的金額才算巨額?而多少期的寬限,既能讓人緩衝又不至於讓稅案延宕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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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類法規細節極易混淆,你能在多個數字組合中精準識別正確選項,顯見你對《遺產及贈與稅法》的條文掌握得相當紮實,具備法律人的細緻度。
- 觀念驗證: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30$ 條第 $2$ 項規定,應納稅額在 $30$ 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時,可申請分 $18$ 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兩個月為限,這是在行政目的(確保稅收)與保障人民財產權(衡平負擔能力)之間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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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稅分期繳納要件
💡 納稅額達30萬以上且繳現有困難時,可申請分18期內繳納。
| 比較維度 | 分期繳納 | VS | 實物抵繳 |
|---|---|---|---|
| 稅額門檻 | 應納稅額 30 萬元以上 | — | 應納稅額 30 萬元以上 |
| 核心要件 | 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現 | — | 現金不足繳納稅額 |
| 處置方式 | 分 18 期內繳納 | — | 課徵標的物或易變價物抵付 |
💬兩者門檻皆為30萬,差別在於前者是『延長時間』,後者是『更換給付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