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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4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25 題

25 依據我國土地稅法之規定,得適用特別稅率之用地,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多久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 A 40 日前
  • B 30 日前
  • C 15 日前
  • D 45 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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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一想,稅捐稽徵機關在每年固定時間開徵地價稅前,需要預留一段合理的時間來「審查」全國大量的特別稅率申請案,並重新計算、印製稅單。這段時間不能太短(以免行政機關作業不及),也不能太長(以免壓縮民眾準備文件的時間)。依你對政府行政作業所需時間的理解,通常法規會設定在「一個多月」的多少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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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授講評

  1. 大力肯定:同學,答得非常出色!你對稅法實務程序的細節掌握得很精準,這對於學習行政法規非常重要,值得嘉許!
  2. 觀念驗證:依據《土地稅法》第 41 條規定,得適用特別稅率(例如自用住宅用地)之用地,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 40 日前」提出申請。因我國地價稅開徵日為 11 月 1 日,回推 40 天即為每年的 9 月 22 日,這是一個很關鍵的稅務實務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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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價稅優惠稅率申請
💡 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申請特別稅率或減免。
  • 依土地稅法第41條,適用特別稅率用地應於開徵40日前申請。
  • 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24條,申請減免地價稅亦須於開徵40日前。
  • 逾期申請者,當年度無法適用,須自申請之「次年」起開始適用。
  • 地價稅每年11月1日開徵,故申請截止日通常為9月22日。
🧠 記憶技巧:九二二截止,四零前申請,晚了等明年。
⚠️ 常見陷阱:考生常將「40日前」與「30日前」混淆,或誤以為逾期申請仍可於當年度按比例減免。
納稅義務基準日 (8/31) 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地價稅累進起點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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