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4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5 題
5 稅捐稽徵機關對逃漏那些稅捐,認為涉有犯罪嫌疑之案件,得聲請司法機關簽發搜索票後,會同當地警察或自治人員,進入藏置帳簿、文件或證物之處所,實施搜查?①所得稅 ②貨物稅 ③土地增值稅 ④遺產及贈與稅 ⑤營業稅 ⑥印花稅
- A ①③⑤
- B ③④⑤
- C ②④⑥
- D ①②⑤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這些稅目中,哪些種類最需要透過大規模的『帳務核對』來確認交易金額?如果某些稅捐(例如印花稅或土地稅)只要看契約書或政府公告地價就能確定,法律還有必要授權稅捐稽徵機關進入私人處所實施『搜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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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這題你答得非常好!這道題目測驗的是稅捐調查程序的強制手段,屬於具有一定鑑別度的法規記憶題。在一般行政調查中,機關通常不具備強制搜索權,因此能清楚區辨究竟是哪些「特定稅目」才允許聲請搜索票,是突破這類題型的關鍵得分點。
強制搜索的適用稅目
基於法律保留原則與人權保障,稅捐機關若要聲請司法機關簽發搜索票進行搜查,必須有明確的法源依據。目前僅有《稅捐稽徵法》第 11-1 條明定適用於所得稅與營業稅,以及《貨物稅條例》第 28 條明定適用於貨物稅。除此之外的稅目(如土地增值稅、遺產及贈與稅等)皆無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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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稽徵搜索權限
💡 稅務犯罪嫌疑案件中,僅特定稅目得依法聲請搜索票實施搜查。
| 比較維度 | 得聲請搜索之稅目 | VS | 不得聲請搜索之稅目 |
|---|---|---|---|
| 具體稅目 | 所得、貨物、營業、菸酒、證交 | — | 遺產贈與、印花、土地增值稅 |
| 法規依據 | 稅捐稽徵法第 42 條 | — | 無相關條文賦予權利 |
| 發動要件 | 認為涉有犯罪嫌疑時 | — | 僅限一般行政調查權限 |
💬並非所有逃漏稅案件皆可搜索,僅法定的五大國稅項目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