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4年
[智慧財產行政] 智慧財產法規(包括專利法、商標法及著作權法)
第 二 題
二、甲利用人工智慧技術,將乙攝影師張貼於自己部落格,拍攝於民國 70 年代的數張庶民生活照片(下稱系爭相片),轉換為動態影片,並將轉換後的影片,剪輯上傳於甲自己的 Youtube 帳號頻道,免費公開供他人瀏覽觀看。該影片的瀏覽次數迄今已達一百萬次,甲的頻道訂閱人次亦因此增加五十萬訂閱數。乙主張甲之行為已侵害其就系爭相片之著作權,甲則抗辯系爭相片業經乙自行公開於其部落格,甲基於個人留存目的,自行製作為全新的動態影像,並不構成侵權。試問:甲之行為是否侵害乙之著作權?(3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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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著作權法中侵權行為之認定及合理使用之抗辯。解題時應先定性甲的行為涉及哪些著作財產權(重製、改作、公開傳輸),接著針對甲的抗辯理由,精準套用著作權法第51條(個人重製)及第65條第2項(合理使用四款基準)進行涵攝與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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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甲利用AI技術將乙之攝影著作轉換為動態影片並上傳YouTube之行為,是否侵害乙之重製權、改作權及公開傳輸權?甲主張「個人留存目的」及「全新影像」之合理使用抗辯是否成立? 【解析】 壹、甲之行為已侵害乙之著作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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