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4年
[法制] 刑法
第 四 題
甲、乙某日相約至市立公園約會,一時興起,至林蔭深處發生性關係,未料丙恰好也在附近,發現後即躲在樹後用手機偷錄甲、乙的親密畫面。試問丙該如何論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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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首先應定位於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妨害秘密罪』之探討。核心爭點在於甲乙於『公園林蔭深處』發生性關係,是否符合該罪『非公開之活動』之客觀構成要件。需運用『合理隱私期待』基準,比較實務(公共空間無隱私期待)與學說見解,並以三階層架構進行涵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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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丙於公共公園之林蔭深處竊錄甲、乙性交畫面,是否該當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竊錄罪中「非公開活動」之要件?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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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開活動之認定基準
💡 依合理隱私期待基準判定刑法第315條之1之「非公開活動」。
- 依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竊錄客體須為「非公開」之活動。
- 採「合理隱私期待」基準:主觀有隱密意願,客觀有設備屏障。
- 公共場所(如公園)若無物理阻絕設施,客觀上難認具隱私性。
- 本罪不處罰未遂犯,若不符合客觀構成要件,則行為不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