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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14年 [法律廉政]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二 題

二、某電器行舉行特價活動,老闆 A 指示店員甲,某牌空氣清淨機定價新臺幣 30000 元,特價是定價的八折。顧客 B 來購買空氣清淨機時,甲向 B 宣稱目前公司有八五折的特價活動。B 用手機上網查詢比較,發覺全網最便宜的價格是定價九折,當即給付 25500 元購買一台空氣清淨機。事後,甲只將 24000 元交給 A。請問甲之刑事責任如何?(3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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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先檢驗甲對顧客 B 是否成立詐欺取財罪,核心關鍵在於判斷 B 交付金錢後取得高於支付金額之等值商品,是否受有「財產損害」(運用客觀整體財產計算原則)。
  2. 再檢驗甲對老闆 A 暗槓差額的行為,因甲係基於店員身分(業務)代收貨款,該款項依法應全數歸老闆所有,故應探討「業務侵占罪」與「背信罪」之適用及法條競合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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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甲對顧客 B 虛報折扣並收取較高金額是否成立詐欺取財罪?甲將溢收之差價中飽私囊,對老闆 A 是否成立業務侵占罪或背信罪? 【解析】 壹、甲對顧客 B 不成立詐欺取財罪(刑法第 339 條第 1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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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產犯罪與法條競合
💡 釐清詐欺之財產損害認定及侵占與背信之競合關係。
比較維度 詐欺取財罪 (§339) VS 業務侵占罪 (§336 II)
行為特徵 施用詐術使人交付 變更持有意圖為所有
損害認定 須有整體財產價值減少 取得持有物即構成
法條關係 獨立犯罪類型 背信罪之特別規定
💬詐欺需被害人受損,侵占則著重於行為人違背義務私吞持有物。
🧠 記憶技巧:詐欺要損害、侵占易所有、背信是補充、競合選侵占。
⚠️ 常見陷阱:容易誤認顧客多花錢即有損害,卻忽略標的物市場價值高於支付額。此外,溢收款項所有權應歸屬於老闆而非店員。
客觀整體財產計算原則 主觀目的不達理論 法條競合:特別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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