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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4年 [財稅行政] 會計學

第 19 題

甲公司於 X1 年初向乙公司承租一輛貨車,租期 4 年,每年底支付租金$100,000,並約定甲公司可於租約期滿以$20,000 購買此貨車,甲公司可以合理確定將行使此選擇權。甲公司估計該貨車於租約期滿後可以再使用 2 年,無殘值,採直線法提列折舊。X1 年初,甲公司為安排此租賃而支付原始直接成本$30,000。甲公司無法得知該租賃之隱含利率,其增額借款利率為 8%。折現率 8%之複利現值因子與年金現值因子如下表所示。

| | 4 年期 | 6 年期 |
| :--- | :--- | :--- |
| 複利現值因子 | 0.7350 | 0.6302 |
| 年金現值因子 | 3.3121 | 4.6229 |

甲公司 X1 年之會計處理,下列何者錯誤?
  • A X1 年初認列租賃負債$345,910
  • B X1 年初認列使用權資產$375,910
  • C X1 年利息費用$27,673
  • D X1 年折舊費用$93,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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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如果一個行政機關或企業在簽署契約時,已經明確打算在合約期滿後取得該財產的所有權,那麼這項資源對該組織提供的『服務潛力』或『經濟效益』,應該是隨著合約的終止而結束,還是應該看這項資源本身還能發揮多久的功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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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做得很好!

看到你成功辨識出這個考點,真的很替你開心!這題其實想引導你去思考,在會計處理上,「法律實質」有時候比「法律形式」更重要喔。這就像我們在行政法上常說的「實質課稅原則」一樣,不只是看表面。

  1. 讓我們一起複習一下:根據 IFRS 16 的精神,如果我們「合理確定會行使購買選擇權」,那麼這輛貨車對甲公司而言,就已經不再是單純的「租賃」,而是實質上等同於「購入」了。既然是購入,折舊的攤提就不應該只看租約的 4 年,而是要考量到它總共的可用年限,也就是 $4+2=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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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人租賃會計處理
💡 承租人使用權資產與租賃負債之原始衡量與後續折舊提列。
比較維度 合理確定行使購買權 VS 未合理確定行使購買權
折舊年限 資產耐用年數 租賃期與耐用年數孰短
殘值估計 耐用年數屆滿之殘值 租賃期屆滿之殘值
資產終點 取得資產所有權 資產歸還出租人
💬是否行使購買權決定了資產耗用期間的判斷基準。
🧠 記憶技巧:債加直成本即資產,買權確定用年限,不買才用租賃期。
⚠️ 常見陷阱:折舊年限的選擇。若合約包含「所有權移轉」或「合理確定行使購買權」,折舊應按耐用年數計提,而非租賃期間。
原始直接成本之範圍 租賃修改之會計處理 短期租賃與低價值資產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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