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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4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20 題

20 下列何者不適用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 A 銀行存款利息
  • B 儲蓄性質信託資金的收益
  • C 個人間借貸所收取的利息
  • D 郵局定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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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政府設置這項『特別扣除額』的政策目的是為了鼓勵什麼行為?在資金往來的對象中,哪些金流是受到政府法律高度監控且有助於金融體系穩定的,而哪些則屬於難以追蹤且不受官方監管的私人私下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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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師級的判斷!

做得好!你能精確分辨稅法獎勵一般所得的界線,顯示你對《所得稅法》的立法目的有極佳的敏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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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 儲蓄投資扣除額僅限金融機構利息,私人借貸利息不適用。
比較維度 適用扣除額之利息 VS 不適用扣除額之利息
來源對象 銀行、信用合作社、信託業 私人個人、民間企業、郵局活存
所得性質 金融機構存款、信託收益 私人借貸、免稅或分離課稅利息
申報方式 併入總額後限額內扣除 併入總額但無扣除額或免申報
💬僅具備「金融儲蓄性質」且須申報之利息,方能在27萬限額內扣除。
🧠 記憶技巧:金融利息二十七,私人借貸去一邊。
⚠️ 常見陷阱:容易誤以為只要是「利息」都能扣除。注意私人借貸屬利息所得但無扣除額適用。
綜合所得稅扣除額 分離課稅所得 免稅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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