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4年
[金融保險] 保險學
第 四 題
四、2022 年財產保險業防疫保單理賠金額遠超出預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因此准許業者收回特別準備金以沖抵巨額賠款損失。現行法令對於財產保險業就自留業務提存之特別準備金的種類與提存方式有何規定?(15 分)就提存目的與會計性質來看,特別準備金與未滿期保費準備金的差異為何?(1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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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防疫保單巨災理賠」,應直覺聯想《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中財產保險的「特別準備金」制度(包含重大事故及危險變動特別準備金)。答題須先精確點出法規規定的種類與提存/沖減機制;接著從「提存目的(平穩損失率 vs 收入費用配合)」與「會計性質(實質為業主權益/資本緩衝 vs 確定的流動負債)」兩個維度,具體對比特別準備金與未滿期保費準備金的本質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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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2022年防疫保單(COVID-19 Pandemic Insurance)引發的鉅額理賠,凸顯了財產保險業建立巨災風險緩衝機制的重要性。我國主管機關允許業者沖減特別準備金(Special Reserve),正是發揮其「晴天儲糧、雨天撐傘」的風險吸收功能。以下依現行法規與會計原理剖析特別準備金制度及與未滿期保費準備金之差異。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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