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測
114年
[餐旅群] 專業科目(1)
第 24 題
賞楓旅行團旅客共 15 人於國外旅遊期間發生意外,旅客與隨團領隊之證件全部毀損或遺失,不幸有一位旅客意外死亡,其他 15 人輕重傷入院治療。旅客家屬也於第一時間,從臺灣到國外處理善後。根據民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所修正之旅行業管理規則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證件遺失損還賠償費用,總計為1.6萬元
- B 旅客家屬至國外處理善後,費用應為5萬元
- C 此意外事故最低之醫療費用,總計為300萬元
- D 此意外一人死亡之責任保險金額,最低為250萬元
思路引導 VIP
同學,請查閱《旅行業管理規則》第 $53$ 條關於『旅行業責任保險』的法定保障標準:法規針對每位旅客『意外死亡』、每位旅客『意外醫療費用』,以及『家屬前往海外處理善後』的最低投保金額分別是如何規定的?請試著將這些法定數額與各選項中的數據進行比對,就能找出符合規範的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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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旅行業投保責任保險之金額與範圍。根據《旅行業管理規則》第66條規定,旅行業舉辦團體旅遊等業務應投保責任保險,其中「每一旅客及隨團服務人員意外死亡最低為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最高為新臺幣五百萬元」,故選項D敘述意外一人死亡之責任保險金額最低為250萬元為正確答案。 至於其他選項之錯誤原因,依同條規定「每一旅客及隨團服務人員證件遺失之損害賠償費用新臺幣二千元」,本題共有15名旅客與1名隨團領隊合計16人證件毀損或遺失,賠償費用總計應為3.2萬元,選項A錯誤;「旅客及隨團服務人員家屬前往海外或來中華民國處理善後所必需支出之費用新臺幣十萬元;國內旅遊善後處理費用新臺幣五萬元」,本題為國外旅遊,家屬前往海外處理善後費用應為10萬元,選項B錯誤;「每一旅客及隨團服務人員因意外事故所致體傷之醫療費用最低為新臺幣十萬元,最高為新臺幣二十萬元」,本題扣除死亡1人後共有15人輕重傷入院,最低醫療費用總計應為150萬元,選項C錯誤。
旅行業責任保險額度
💡 旅行業須投保責任保險,各類賠償金額皆有法定的最低標準。
| 比較維度 | 生命身體保障 | VS | 衍生費用補償 |
|---|---|---|---|
| 保障細項 | 意外死亡 / 意外醫療 | — | 家屬善後 / 證件遺失 |
| 最低限額 | 250萬 / 20萬 | — | 10萬 / 2000元 |
| 法規依據 | 旅行業管理規則第53條 | — | 旅行業管理規則第53條 |
💬250萬為死亡最低標,其餘各項依修正法規數字各有定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