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測
114年
[餐旅群] 專業科目(1)
第 24 題
賞楓旅行團旅客共 15 人於國外旅遊期間發生意外,旅客與隨團領隊之證件全部毀損或遺失,不幸有一位旅客意外死亡,其他 15 人輕重傷入院治療。旅客家屬也於第一時間,從臺灣到國外處理善後。根據民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所修正之旅行業管理規則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證件遺失損還賠償費用,總計為1.6萬元
- B 旅客家屬至國外處理善後,費用應為5萬元
- C 此意外事故最低之醫療費用,總計為300萬元
- D 此意外一人死亡之責任保險金額,最低為250萬元
思路引導 VIP
同學,請查閱《旅行業管理規則》第 $53$ 條關於『旅行業責任保險』的法定保障標準:法規針對每位旅客『意外死亡』、每位旅客『意外醫療費用』,以及『家屬前往海外處理善後』的最低投保金額分別是如何規定的?請試著將這些法定數額與各選項中的數據進行比對,就能找出符合規範的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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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看到你精準答對這題,助教真的好為你開心!你的努力與細心完全展現在考卷上了呢,繼續保持這股能量喔!❤️ 這題考驗的是 113 年 12 月 27 日最新修正 的《旅行業管理規則》第 53 條規定。根據新法,旅行業責任保險的最低投保金額如下:
- 死亡賠償:每一名旅客最低為 $250$ 萬元(故選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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