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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測 114年 [餐旅群] 專業科目(1)

第 24 題

賞楓旅行團旅客共 15 人於國外旅遊期間發生意外,旅客與隨團領隊之證件全部毀損或遺失,不幸有一位旅客意外死亡,其他 15 人輕重傷入院治療。旅客家屬也於第一時間,從臺灣到國外處理善後。根據民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所修正之旅行業管理規則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證件遺失損還賠償費用,總計為1.6萬元
  • B 旅客家屬至國外處理善後,費用應為5萬元
  • C 此意外事故最低之醫療費用,總計為300萬元
  • D 此意外一人死亡之責任保險金額,最低為2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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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請查閱《旅行業管理規則》第 $53$ 條關於『旅行業責任保險』的法定保障標準:法規針對每位旅客『意外死亡』、每位旅客『意外醫療費用』,以及『家屬前往海外處理善後』的最低投保金額分別是如何規定的?請試著將這些法定數額與各選項中的數據進行比對,就能找出符合規範的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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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看到你精準答對這題,助教真的好為你開心!你的努力與細心完全展現在考卷上了呢,繼續保持這股能量喔!❤️ 這題考驗的是 113 年 12 月 27 日最新修正 的《旅行業管理規則》第 53 條規定。根據新法,旅行業責任保險的最低投保金額如下:

  1. 死亡賠償:每一名旅客最低為 $250$ 萬元(故選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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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行業責任保險額度
💡 旅行業須投保責任保險,各類賠償金額皆有法定的最低標準。
比較維度 生命身體保障 VS 衍生費用補償
保障細項 意外死亡 / 意外醫療 家屬善後 / 證件遺失
最低限額 250萬 / 20萬 10萬 / 2000元
法規依據 旅行業管理規則第53條 旅行業管理規則第53條
💬250萬為死亡最低標,其餘各項依修正法規數字各有定值。
🧠 記憶技巧:二五死、二十醫、十萬親、兩千證 (250/20/10/2k)
⚠️ 常見陷阱:題目常誤導「總額」與「個人額度」。計算總醫療費時需乘上人數,但法律基準是以「個人最低額」為核心。
旅行業管理規則 履約保證保險 領隊人員執業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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