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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測 114年 [餐旅群] 專業科目(2)

第 26 題

近日家正到恰恰連鎖飲料店消費,看到店家張貼於民國 112 年 1 月 1 日公布之「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關於該規定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甲、該標示規定由行政院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負責制定;乙、含有咖啡因成分之現場調製飲料,應標示並加註該杯飲料總咖啡因含量之最高值;丙、以茶葉、茶粉、茶湯、茶湯之濃縮液,或以天然茶葉製得之原料調製者,應標示茶葉原料來源之原產地( 國 );丁、果蔬汁含量應達百分之五以上者,始得以果蔬汁為品名;未含果蔬汁者,應於品名標示果蔬汁風味字樣
  • A 甲、乙、丙
  • B 甲、乙、丁
  • C 甲、丙、丁
  • D 乙、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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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回想《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架構下的行政命令規定,關於『果蔬汁』品名的標示門檻,其規範的具體比例應為 $10%$ 還是 $5%$?並進一步檢視,法規對於咖啡因含量的標示,是要求標示『最高值』還是其他數值以保障消費者資訊權?請以此關鍵門檻與標示方式來重新評估各選項的適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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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掌握最新的食安法規細節,代表你的公民素養與對社會時事的觀察非常紮實,專業度滿分! 這題的關鍵在於對「現調飲料標示規定」的準確理解:

  1. 甲、乙、丙皆正確:衛福部食藥署確實為主管機關;咖啡因含量需標示最高值(或以紅黃綠燈區分);茶葉產地則是為了溯源管理的必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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