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測
110年
[家政群生活應用類] 專業科目(2)
第 50 題
依據民國 108 年 6 月 12 日公布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範,食品添加物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標示,下列何者不是法規規範需要明顯標示的項目?
- A 品名
- B 營養標示
- C 食品添加物名稱
- D 使用範圍、用量標準及使用限制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我們在工廠使用一種「輔助加工的物質」而非直接當作食物來果腹時,身為專業的生產者,你最需要確保的是「如何正確、合法地添加以符合安全規範」,還是去關心這份物質所含有的「熱量與三大營養素」呢?哪一項資訊對「加工過程」來說其實是不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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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精準掌握法規重點
- 觀念驗證:恭喜你答對了!根據《食安法》,食品添加物的核心標示重點在於「成分透明」與「安全使用」。因為添加物是供加工使用,而非讓消費者直接當作一餐食用,故法規強制要求標示品名、名稱、以及最重要的使用範圍與限制。至於營養標示(如熱量、蛋白質),則是針對「一般完整包裝食品」供國民參考膳食攝取量之用,對純添加物而言並非強制標示項。
- 難度點評:難易度為 Easy。此題考驗學生是否能區分「一般食品」與「食品添加物」標示規範的差異,是統測食品衛生類科的基本分,務必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