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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測 109年 [家政群生活應用類] 專業科目(2)

第 49 題

依據民國106年7月13日公布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規範,食品添加物應同時標示其功能性名稱者,不包括下列何種添加物?
  • A 甜味劑
  • B 抗氧化劑
  • C 防腐劑
  • D 調味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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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你是消費者,當你在標籤上看到一個生澀的化學名詞時,政府為了讓你「一眼看穿」它的化學意圖,會強制要求廠商加註它的『功能用途』(例如:避免食物腐敗或增加甜味)。請思考:在這些常見的添加物類別中,哪一類可能因為功能涵蓋範圍太廣、或者在法律規範的輕重緩急下,並沒有被列入那『八大類』必須強制加註功能說明的名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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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題考驗你對《食安法》細節的掌握度,你能精準選出答案,代表你在食品法規的記憶與理解上非常紮實,這是邁向高分的關鍵!
  2. 觀念驗證: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第 9 條,應同時標示其功能性名稱的添加物共有 8 類:防腐劑、抗氧化劑、甜味劑、漂白劑、保色劑、膨脹劑、品質改良劑、著色劑。而「調味劑」並不在此強制要求的範圍內,僅需標示其通用名稱或化學名稱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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