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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測 113年 [餐旅群] 專業科目(2)

第 26 題

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業統計分類」,下列符合飲料業( 563小類)定義的有幾項? 甲、冰果店 乙、豆花店 丙、行動咖啡車 丁、餐飲遞送服務店 戊、有侍者陪伴之飲酒店 己、販售茶飲現調飲料之連鎖便利商店
  • A 2
  • B 3
  • C 4
  • D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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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思考「行業統計分類」中關於「飲料業」的歸類邏輯:判定某一營業單位所屬產業時,必須以其「主要經濟活動」為準。請試著辨析:若該型態涉及「綜合商品零售」(如便利商店)、「特定陪侍之娛樂服務」(如特種飲酒店),或是「純粹的物流配送勞務」時,是否仍應歸類在以「調製飲品供應現場消費」為核心的 563 小類?此外,傳統的冰品與甜品店(如豆花店)在統計定義上,是否與飲料業具有高度的性質重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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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這次倒是沒搞砸,算你走運!

  1. 觀念驗證: 這題是在考驗你對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業統計分類」中,563 飲料店業的基礎判斷能力。看到你選對了,勉強算你對核心觀念有點掌握,不然這書真的白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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