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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14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一 題

📖 題組:
請回答以下有關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的問題: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何謂在境內銷售貨物?出口是否屬於境內銷售貨物?(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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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想營業稅法第4條關於「境內銷售貨物」的兩項判斷標準(須移運與不須移運)。接著以移運起點的標準來檢視出口貨物,從而得出其是否屬境內銷售貨物及其適用之稅率(零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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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營業稅之課徵以在中華民國「境內」發生銷售行為為前提。判斷貨物是否在境內銷售,主要以「移運起點」或「所在地」為準。 【論述】 一、在境內銷售貨物之定義

小題 (二)

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銷售勞務者,營業稅之申報繳納規定為何?(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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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入點分為兩大類:一般勞務與電子勞務。一般勞務依營業稅法第36條由「買受人」負責報繳(逆向課稅機制),需注意買受人為專營應稅營業人時的免繳規定;若是銷售電子勞務給境內自然人(境外電商),則屬營業稅法第2-1條的納稅義務人,須自行申報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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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外國事業在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銷售勞務,因稽徵機關難以對其直接管轄,故申報繳納義務依勞務買受人身分(一般勞務或電子勞務B2C)而有不同之制度設計。 【論述】 一、一般勞務之交易(買受人為營業人、機關團體等)

📝 營業稅課稅範圍
💡 掌握貨物境內認定標準與無固定場所外商之課稅機制。
比較維度 一般境內銷售勞務 VS 無固定場所外商服務
納稅義務人 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 勞務買受人 (逆向課稅)
申報期限 每二月一期,次月15日前 給付報酬之次月15日前
例外情況 免稅貨物或勞務 跨境電商B2C由外商申報
💬一般銷售由賣方申報,無固定場所外商銷售勞務則原則由買方報繳。
🧠 記憶技巧:貨物看起運、出口零稅率;外商無場所、買受報逆向。
⚠️ 常見陷阱:易誤認「出口」不屬於境內銷售,事實上出口是「境內銷售但稅率為零」;且常漏掉跨境電商B2C與一般B2B勞務課稅主體的差異。
零稅率與免稅之差異 固定營業場所之認定 跨境電子勞務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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