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4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一 題
📖 題組:
請回答以下有關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的問題:
請回答以下有關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的問題: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何謂在境內銷售貨物?出口是否屬於境內銷售貨物?(10 分)
思路引導 VIP
回想營業稅法第4條關於「境內銷售貨物」的兩項判斷標準(須移運與不須移運)。接著以移運起點的標準來檢視出口貨物,從而得出其是否屬境內銷售貨物及其適用之稅率(零稅率)。
小題 (二)
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銷售勞務者,營業稅之申報繳納規定為何?(15 分)
思路引導 VIP
切入點分為兩大類:一般勞務與電子勞務。一般勞務依營業稅法第36條由「買受人」負責報繳(逆向課稅機制),需注意買受人為專營應稅營業人時的免繳規定;若是銷售電子勞務給境內自然人(境外電商),則屬營業稅法第2-1條的納稅義務人,須自行申報繳納。
營業稅課稅範圍
💡 掌握貨物境內認定標準與無固定場所外商之課稅機制。
| 比較維度 | 一般境內銷售勞務 | VS | 無固定場所外商服務 |
|---|---|---|---|
| 納稅義務人 | 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 | — | 勞務買受人 (逆向課稅) |
| 申報期限 | 每二月一期,次月15日前 | — | 給付報酬之次月15日前 |
| 例外情況 | 免稅貨物或勞務 | — | 跨境電商B2C由外商申報 |
💬一般銷售由賣方申報,無固定場所外商銷售勞務則原則由買方報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