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申論題
114年
[法律實務組] 刑法
第 三 題
某市環保局局長甲與任職該市勞工局的妻子乙育有一子 A。B 公司負責人丙向甲承諾協助其子 A 免試進入該市某明星私立高中就學,並提供 A 獎學金,以換取甲協助 B 公司於某水源保護區大飯店開發案之環評順利通過。甲指示下屬降低水質保護的考量,使 B 公司開發案順利通過環評審查。甲也與乙商量,利用乙個人人脈為丙引介該市主管旅館業的觀光局官員認識,藉此讓 B 公司順利取得旅館業登記證。試依據中華民國刑法分析甲、乙、丙前述行為可能涉及的刑事責任。(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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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重點在於釐清多行為人的貪瀆行為。首先,確認甲、乙公務員身分,並區分『賄賂』與『不正利益』;其次,檢視引介觀光局官員是否符合圖利罪『主管或監督事務』之要件(注意題目限用刑法,不可引貪污治罪條例);最後,務必援引沒收新制,針對第三人A無償取得之犯罪所得進行獨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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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甲收受第三人利益換取違背職務行為之定性、甲乙引介他人非主管事務之論罪,以及第三人A獲取利益之沒收處置。 【解析】 壹、甲之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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