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申論題
114年
[法律實務組] 刑法
第 四 題
約十餘名幫派分子聚集於一間座落於市區交通樞紐道路旁的夜店門口,在甲命令下叫囂、占據車道,以及阻擋出入口,致使該夜店與周邊商家的顧客驚恐走避。見到警方到場後,甲反而透過網路直播號召更多人前來圍堵警車與推倒交通錐。警員 A 在維持交通秩序時,遭幫派分子乙揮拳擊中臉部,導致其鼻樑流血,其他幫派分子鼓譟說:「打得好!就該這樣!」面對被群眾阻塞的車道,急著送哮喘孩童 B 就醫的丙,以及急著趕時間出國搭機的丁、戊三人共同決意開車衝入人群,強行開闢一條通路。未料,丙車被攔下,丙、丁、戊因執意通行,隨即與甲、乙等幫派分子爆發激烈肢體衝突,混亂中被捲入群毆的路人 C,於參與群毆時受到驚嚇,導致心臟病發死亡。試分析甲、乙、丙、丁、戊前述行為可能涉及的刑事責任。(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涉及多行為人及多重法益侵害,解題關鍵在於『一人一節』與『三階論』的嚴密鋪陳。首先,需區分甲(首謀、妨害公務)、乙(下手實行、傷害員警)在聚眾鬥毆與妨害公務上的不同角色;其次,丙與丁、戊雖共同決意開車衝撞,但需透過『違法性個別判斷(阻卻違法事由相對性)』區分丙有緊急避難適用,而丁、戊無此適用;最後,針對路人C的死亡,必須透過『客觀歸責理論』與『相當因果關係』切斷群毆與心臟病發的因果關聯,避免直接論以聚眾鬥毆致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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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本案涉及聚眾施強暴脅迫罪之身分認定、妨害公務與傷害之競合、共同正犯中阻卻違法事由之個別判斷(緊急避難),以及聚眾鬥毆致死之因果關係與客觀歸責。 【解析】 壹、甲之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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