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申論題
114年
[法律實務組] 行政法
第 一 題
某地方自治團體考量轄區內計程車合作社若因社員出社,將導致合作社規模縮減、營運困難等不良結果,為輔導合作社健全發展,維持經營規模,訂定自治條例,設計給予 10 年寬限期由新入社社員遞補出社社員牌照之制度,有別於公路法社員出社直接註銷合作社所屬營業車輛牌照之規定,但明定申請遞補牌照缺額時之新入社社員,必須自備車輛並請領牌照後,始完成遞補牌照缺額程序,倘逾期遞補則逕行註銷之。試問:主管機關對於逾期遞補之個案註銷其營業車輛牌照之法律性質為何?有無行政罰法裁處權時效規定之適用?(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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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首先應區辨「註銷牌照」究竟屬於「裁罰性不利處分(行政罰)」或「單純之管制性不利處分」。解題關鍵在於檢驗該當事人是否有「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且該處分是否具備「裁罰性(非難性)」;若僅是因特定法定條件(寬限期)未成就而收回特許權利,則屬行政管制措施,自無行政罰法第27條裁處權時效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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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主管機關註銷逾期遞補之車輛牌照,其法律性質是否為行政罰?進而有無行政罰法第27條裁處權時效之適用? 【解析】 壹、逾期遞補遭註銷營業車輛牌照之法律性質為「管制性不利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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