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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14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30 題

關於公文書記載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公文書不得任意竄改
  • B 公文書不得任意挖補
  • C 公文書刪除字跡時,得使用立可貼完全覆蓋原字跡
  • D 公文書如有增加或附記,應蓋章其上,並記明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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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你正在審閱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紀錄,如果發現其中一段文字被完全遮蔽,導致你無法確認「修改前」的內容為何,這對於該文件的『公信力』與『日後責任釐清』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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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紮實。

  1. 觀念驗證:公文書具備法律效力與證據力,因此必須強調真實性責任歸屬。若使用立可貼完全覆蓋,會導致原字跡無法辨識,進而產生偽造或隱匿資訊的疑慮。正確做法應維持原狀清晰可見,並於修改處蓋章負責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easy。這屬於公文製作的基本常識,主要考驗考生是否理解公文書「不可任意湮滅原始紀錄」的核心原則,是每位考生都必須掌握的基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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