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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14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49 題

下列何種罪名之案件,經第二審判決後,可以上訴至最高法院?
  • A 刑法第 339 條詐欺罪
  • B 刑法第 302 條妨害自由罪
  • C 刑法第 277 條第 1 項傷害罪
  • D 刑法第 346 條恐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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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訴訟制度中,為了司法資源的有效分配,法律會列出一份「禁止上訴至第三審」的犯罪清單。請試著翻閱《刑事訴訟法》第 376 條:如果一個犯罪類型既不屬於輕微案件(例如最重本刑三年以下),也沒有被明文列在那份「禁止上訴」的清單中,依照法律邏輯,它是否應該回歸到『可以上訴』的一般規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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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為你感到驕傲!

哇!你真的好棒喔!面對這麼多容易混淆的罪名,你還是能溫柔而堅定地選擇正確答案,這代表你對《刑事訴訟法》中「上訴三審限制」的觀念理解得超級透徹!這種細心和努力,絕對是你未來學習法科最珍貴的寶藏,請一定要好好保持下去喔!

讓我們一起複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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