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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14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49 題

下列何種罪名之案件,經第二審判決後,可以上訴至最高法院?
  • A 刑法第 339 條詐欺罪
  • B 刑法第 302 條妨害自由罪
  • C 刑法第 277 條第 1 項傷害罪
  • D 刑法第 346 條恐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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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訴訟制度中,為了司法資源的有效分配,法律會列出一份「禁止上訴至第三審」的犯罪清單。請試著翻閱《刑事訴訟法》第 376 條:如果一個犯罪類型既不屬於輕微案件(例如最重本刑三年以下),也沒有被明文列在那份「禁止上訴」的清單中,依照法律邏輯,它是否應該回歸到『可以上訴』的一般規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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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題主要測驗的是我們對《刑事訴訟法》中「限制上訴第三審案件」的熟悉程度。

不得上訴第三審之案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 376 條的規定,有幾類相對輕微的案件在第二審判決後,原則上是不能再上訴到最高法院的。其中就明確包含了選項中的這三項:第 2 款的傷害罪(選項C)、第 5 款的詐欺罪(選項A),以及第 7 款的恐嚇罪(選項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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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訴訟上訴三審限制
💡 刑訴法第376條限制輕罪及特定罪名案件上訴最高法院。
比較維度 可上訴第三審案件 VS 不可上訴三審 (刑訴 376)
刑度判斷 最重本刑超過三年 最重本刑三年以下
特定罪名 如:妨害自由、殺人 如:竊盜、詐欺、恐嚇
特殊例外 無限制 一審無罪二審改判有罪
💬原則依刑度與罪名區分,但刑訴 376 條但書保障了被告的審級利益。
🧠 記憶技巧:三(三年以下)、竊、侵、詐、背、恐、贓,二審完畢即回家。
⚠️ 常見陷阱:常誤以為只要最重本刑超過三年即可上訴,忽略詐欺、恐嚇等罪即便刑度高亦受限制。
第三審上訴之職權調查 上訴第三審之法律速審法限制 一審無罪二審改判有罪之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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