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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14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1 題

關於管轄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不動產之經界涉訟者,專屬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 B 定法院之管轄,以起訴時為準
  • C 除專屬管轄外,被告不抗辯法院無管轄權,而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以其法院為有管轄權之法院
  • D 兩造得以合意排除專屬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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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法律程序中,如果某項規定被標記為「專屬」,這代表立法者對於該法院的管轄權有著「高度的公共利益考量」。那麼,當一項規定涉及「國家強制力的分配」與「公共秩序」時,法律是否會允許個別當事人透過私下的協議或約定,來隨意更改或規避這項法律的硬性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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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觀念驗證:為什麼 (D) 是錯誤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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