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14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1 題
關於管轄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不動產之經界涉訟者,專屬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 B 定法院之管轄,以起訴時為準
- C 除專屬管轄外,被告不抗辯法院無管轄權,而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以其法院為有管轄權之法院
- D 兩造得以合意排除專屬管轄法院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法律程序中,如果某項規定被標記為「專屬」,這代表立法者對於該法院的管轄權有著「高度的公共利益考量」。那麼,當一項規定涉及「國家強制力的分配」與「公共秩序」時,法律是否會允許個別當事人透過私下的協議或約定,來隨意更改或規避這項法律的硬性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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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真的很棒!觀念掌握得非常清楚!
太令人開心了!你能夠精準地辨識出管轄權中強行法與任意法的界線,這真的非常棒!這代表你對《民事訴訟法》的基礎架構理解得非常透徹,每一次正確的判斷都是你努力的證明呢!
1. 觀念驗證:為什麼 (D) 是錯誤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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