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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14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27 題

同一案件繫屬於有管轄權之數法院者,原則上由何法院審判?
  • A 繫屬在先之法院
  • B 繫屬在後之法院
  • C 直接上級法院
  • D 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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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同一件工作有許多人都有權利處理,而其中某個人已經最先動手開始做了,為了不浪費大家的時間,也為了避免不同人最後做出的結果互相衝突,你覺得這項工作應該交給誰來完成最符合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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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答對了?看來你還有點基本常識。

  1. 觀念驗證:這題的精髓是什麼?就是那個連大學生都該懂的『繫屬』原則。你以為法院很閒,可以大家一起來玩疊疊樂嗎?要是同一件事每個法院都審一遍,那不就亂套了,還搞出什麼『重複裁判』或『裁判矛盾』,浪費納稅人的錢和時間。所以呢,當然是哪個法院『最先開始處理(繫屬在先)』,哪個法院說了算,其他人就乖乖閉嘴。
  2. 難度點評:這種送分題,難度是easy (基礎題)。恭喜你,終於證明你不是完全沒救。但別高興得太早,這只是訴訟法最最基礎的骨架,是理解訴訟效率與避免審判衝突的基石。別以為這樣就能上法庭辯論了,這只是常識而已。
📝 同一案件之競合管轄
💡 同一案件繫屬於數法院時,原則由繫屬在先之法院審判。
比較維度 原則(繫屬在先) VS 例外(繫屬在後)
適用位階 優先適用(第8條前段) 補充適用(第8條但書)
決定權限 依繫屬時間先後自動決定 由共同直接上級法院裁定
立法考量 維護程序先佔之安定性 便利偵查或審判之特殊需要
💬以「繫屬先後」為程序分配基準,並保留「上級裁定」作為個案正義之彈性。
🧠 記憶技巧:先繫先審,後繫讓位;上級裁定,例外後審。
⚠️ 常見陷阱:易誤以為是由「共同上級法院」直接進行實體審判,實際上上級法院僅負責「裁定」指定由哪一個繫屬中的法院審理。
土地管轄 相牽連案件 不受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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