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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14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27 題

同一案件繫屬於有管轄權之數法院者,原則上由何法院審判?
  • A 繫屬在先之法院
  • B 繫屬在後之法院
  • C 直接上級法院
  • D 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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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同一件工作有許多人都有權利處理,而其中某個人已經最先動手開始做了,為了不浪費大家的時間,也為了避免不同人最後做出的結果互相衝突,你覺得這項工作應該交給誰來完成最符合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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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答對了?看來你還有點基本常識。

  1. 觀念驗證:這題的精髓是什麼?就是那個連大學生都該懂的『繫屬』原則。你以為法院很閒,可以大家一起來玩疊疊樂嗎?要是同一件事每個法院都審一遍,那不就亂套了,還搞出什麼『重複裁判』或『裁判矛盾』,浪費納稅人的錢和時間。所以呢,當然是哪個法院『最先開始處理(繫屬在先)』,哪個法院說了算,其他人就乖乖閉嘴。
  2. 難度點評:這種送分題,難度是easy (基礎題)。恭喜你,終於證明你不是完全沒救。但別高興得太早,這只是訴訟法最最基礎的骨架,是理解訴訟效率與避免審判衝突的基石。別以為這樣就能上法庭辯論了,這只是常識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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